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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办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办税须知

2014-9-17 16:35:04      点击:
   一、办理税务登记
  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后三十天内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领取(或登陆南宁市国税局网站下载打印)、填报税务登记表,并按登记表所附填表说明提交有关资料,办理税务登记。
   二.办理委托银行代扣税款手续
    1.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后,请到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窗领取“代扣税款委托书”。
    2.到银行开立可以用于划缴税款的银行帐户并与银行签订“代扣税款委托书”。(国税局对扣税银行没有限定)
    3.把开户银行帐户(开户许可证)资料和签好的盖有企业、银行、税局印章的“代扣税款委托书”交回综合服务窗。
    
    三.办理《发票领购簿》及发票领购资格的申请
    (一) 办理《发票领购簿》及发票领购资格的申请提交以下资料:
    1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;
    2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;
    3、票管员(购票员)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;
    4、填写《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》1份。
    (二)办理《发票领购簿》及发票领购资格的申请办理程序:
    1、纳税人到国税办税服务厅“表格发放窗”或者“发票管理窗”领取并填写《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》1份连同上述资料交到“发票管理窗”办理《发票领购簿》;
    2、发票领购簿岗受理审核后,核发《发票领购簿》;
    3、纳税人领取《发票领购簿》,取得发票领购资格
    
    四.纳税申报
    1、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,应在次月进行首次纳税申报。增值税、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缴纳限期为每月1日-10日;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及缴纳限期为每季度后1日-15日;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汇算清缴限期为年度终了后的5月30日前。
    2.首次纳税申报必须到办税服务厅报送申报表申报。
    3.以后各次申报可采取到办税服务厅报送申报表申报;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采取电话申报方式申报;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采取网上申报;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也可以采取电话申报方式申报;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也可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。
    五.税款征收方式
    对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,南宁市国税局采用银行扣缴税款方式征收各税。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后,国库自动从纳税人扣税帐号划转税款入库。纳税人到扣税帐号所在银行索取电子缴税付款凭证。如果纳税人因特殊原因需要纸质纳税凭证的,凭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到国税办税服务厅换开纸质纳税缴款凭证。
    纳税人每次申报纳税前必须在扣税帐号中存有足够交纳税金的款项。